学生被虚假投资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学生被虚假投资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投资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理财信息时,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吸引。对方通过伪造的APP截图展示虚假投资数据,要求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进行转账操作,并多次索要短信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向该公司账户转入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法登录且无真实业务背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行为,且未收到款项。双方对转账凭证真实性及平台虚假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平台运营资质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结合高收益宣传与要求验证码等异常特征,认定存在重大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平台行为,责令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3.5万元,同时对申请人未核实平台资质的行为予以警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认定该公司虚构投资平台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采信申请人提供的电子证据及转账记录。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核实平台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高收益低风险'宣传陷阱。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民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