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虚假贷款平台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贷款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社区活动时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短信,称可提供医疗养老服务并承诺贷款审批通过。对方通过伪造的养老服务平台要求下载APP并进行对公账户转账操作,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保证金'。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贷款业务资质,且所谓服务平台系虚假网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实施诈骗,公司则称其主动联系并自愿转账,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对转账目的性质存在根本分歧,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作为反驳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短信内容、APP注册信息及转账流水。公司虽否认诈骗意图,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对公账户接收养老服务款项。仲裁委要求补充平台运营主体信息,但张某某提供的电子数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证据存在瑕疵,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关于电子数据固定的要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养老服务+贷款审批'类诈骗,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维权时应注重收集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可作为关键证据固定。对于未签订书面协议的纠纷,需结合多方证据综合判断双方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