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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线下接触方式诱导转账,引发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称需充值入金解冻账户。对方以线下见面为由,引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公司未在平台注册,且资金流向涉及多个非正规金融渠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追回资金;公司称系民事纠纷,认为转账行为系自愿且未签订合同,否认犯罪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平台官方声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转账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异常及线下接触特征,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应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认为部分转账行为构成民事欺诈,部分涉及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需警惕非官方渠道的所谓客服人员,应通过平台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同时保留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非法集资类诈骗,建议优先通过刑事途径追偿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