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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的王某为好友。对方以高额薪资为诱饵,引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招聘APP并进行虚拟币投资。在视频通话过程中,王某通过短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虚假的'项目收益'数据。张某某先后转账12次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被冻结,遂报警但已错过最佳追查时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称仅提供招聘信息发布平台,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主动转账属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监控视频证据。王某在视频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行为被认定为异常操作,但张某某未能证明其已签署投资协议。被申请人提交的APP后台数据表明该账号确为平台注册用户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款1.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处理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身份伪装,投资前应核实企业资质。第三方支付平台应配合冻结异常账户,监控视频可作为关键证据。建议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