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贷款团伙骗转账立即报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贷款团伙骗转账立即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高收益贷款为名实施诈骗,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人才市场求职时,被自称某银行客服的李某某以'无抵押贷款'为由吸引。对方以'征信修复'为幌子,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征信报告等信息,并承诺年化收益率达24%。在某写字楼302室线下接触中,李某某伪造贷款合同,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转账后,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贷款平台系伪造网站,且无任何放款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系被虚假贷款骗局诱导转账,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伪造贷款合同、与嫌疑人线下接触的监控录像及报警回执。公司虽否认参与,但未能提供员工行为与企业无关的充分证据。仲裁员结合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等细节,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保障条款,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认定用工主体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低息贷款'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借贷业务,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转账请求保持高度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