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骗局诱骗转账遭反制
【标题】医疗养老骗局诱骗转账遭反制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自称提供养老贷款服务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需支付'贷款征信费'为由,要求将3.5万元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后,发现公司实际并无贷款资质且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资质构成诈骗;公司称其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与平台对话记录形成初步证据链。仲裁员认为需进一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履约能力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完全支持张某某全部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虚假贷款骗局,注意核实机构资质。转账前应查验对方账户合法性,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证据链不完整的案件,需结合多方佐证认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