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地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遭遇荐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承诺及非法资金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投资账户后,被客服以'投资老师'身份诱导添加微信。对方通过伪造专业资质及虚假业绩,声称可修复征信并承诺年化收益30%,诱导其下载所谓'交易软件'。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骗子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资金转移,期间多次以'平台风控'为由拒绝退还本金,后突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投资决策由用户自行承担,且未发现异常交易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截图,证明被诱导脱离正规交易渠道。公司仅提供后台流水,未能解释资金流向合理性,且拒绝配合调取第三方平台数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及诱导用户绕过平台交易的过错,裁决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及第500条关于合同欺诈与违约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平台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警惕'征信修复''高收益'等话术陷阱。投资者需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通过非平台渠道进行资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