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电信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遭电信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购消费被卷入电信诈骗案,案由涉及贷款刷流水、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及网贷提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陌生短信,称其因参与政府项目需缴纳保证金可获中奖。对方通过电话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要求其添加微信扫码付款。张某某按指示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身份资料下申请贷款刷流水,后通过网贷平台提现转账至指定账户,累计损失约3.5万元。案发后,涉案账号被封停,但支付记录及聊天记录仍存留在电子设备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参与电信诈骗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贷款渠道与诈骗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明知虚假身份仍协助刷流水,以及电子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嫌疑人的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经司法鉴定机构核实,聊天记录时间戳与支付流水存在对应关系。仲裁员调取了被封停的涉案网贷账号数据,确认公司员工曾主动联系张某某推广贷款产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1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需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建议开通短信验证功能,警惕'中奖'类诈骗话术,发现异常贷款行为应及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