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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人员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冒充公安人员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身份冒充与资金跨境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办理业务时被自称公安局民警的男子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骗子通过线下街面假币调包方式获取张某某信任,随后要求其通过微信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转账后,骗子以'案件串并'为借口要求点击陌生链接,导致资金被转至境外。张某某事后发现受骗,立即报警并保留微信转账记录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已通过员工手册告知相关风险。双方对是否构成民事责任争议较大,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身份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诈骗分子冒充公职人员的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培训记录,未能证明已尽到充分警示义务。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有效防范诈骗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反诈宣传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识别能力。遭遇类似骗局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误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