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扫码付款被骗3.5万元平台失联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被骗3.5万元平台失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时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岗位信息后,被自称HR的人员以'贷款审批通过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扫码付款。对方通过伪造公司信息及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在网贷提现后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已无法登录,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张某某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称其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参与交易过程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HR人员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伪造的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招聘平台后台数据显示该岗位信息存在异常操作记录,仲裁委组织双方对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裁决其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4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应依法追责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报警。平台方应加强信息发布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