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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取网购用户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取网购用户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要求返还被骗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电话,谎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转账至指定账户完成紧急止付。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第三方虚拟账户,资金已被快速转移用于偿还债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则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双方对是否构成诈骗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协议条款。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账户异常情况,认定公司存在服务瑕疵,但未直接证明其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因服务缺陷导致的损失金额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购平台需强化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冒充官方的紧急转账要求。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证据链以便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