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贷款被仲裁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贷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贷款平台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被添加微信好友,对方自称投资导师。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并填写虚假资料。平台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因提现受阻发现系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贷款宣传及二维码收款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用户操作风险应自行承担,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资金流水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话记录与平台页面截屏,公司则以证据链不完整为由质疑真实性。经技术核查,确认APP存在伪造贷款资质的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进行虚假贷款操作的过错,判令退还部分款项并赔偿损失,但对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的部分予以扣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应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与风控机制,警惕社交软件诱导操作。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仲裁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