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过招聘平台现金交付学费遭骗
【标题】学生通过招聘平台现金交付学费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因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教育培训广告,通过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股票投资培训,最终因该公司收款账户非本人使用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浏览到'金融投资技能培训'广告,客服人员冒充贷款专员声称可帮助获取高额收益。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平台推荐的第三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办学资质,且所谓股票荐股平台系虚假网站,无法联系到实际负责人。期间多次要求退款均被以'需现金交付才能办理'为由拒绝,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个人账户而非公司对公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提供培训服务且款项用于平台运营,要求按比例返还部分费用。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公司否认与张某某存在直接交易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合同签署主体。仲裁员现场核查资金流向,发现所有款项均转入非公司注册账户,且平台运营主体已注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伪造平台资质实施诈骗,裁决解除培训协议并返还全部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电子数据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机构资质及合同主体,警惕要求现金交付的培训项目。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提供电子证据保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