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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养老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养老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58岁退休人员,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养老服务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养老服务广告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添加好友。李某冒充投资老师,虚构公司有医疗养老资源,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办理'养老床位预定'。双方签订空白合同协议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法登录,公司也拒绝提供服务,且其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资质,冒用财务人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其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发现交易虚假。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对方以虚假身份和平台实施欺诈。公司仅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能说明合同履行情况。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和资金占用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支出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网络诈骗,应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避免轻信'投资老师'等角色。发现资金异常冻结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追索。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