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虚拟币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公司有区块链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投资约3.5万元。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过程中,李某逐渐转移资金并失联。张某某留存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账号信息、虚拟币交易记录及监控视频,证明李某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采纳关键电子数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投资需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对员工虚构的商业机会应保持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