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诈骗团伙伪造征信要求转账被仲裁
【标题】教育培训诈骗团伙伪造征信要求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二维码收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征信修复课程,对方以'提升征信评分'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资质,且所谓'培训'仅是虚假宣传,多次联系未果。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张某某继续转账,最终账户被冻结导致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转账行为属自愿且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账户冻结证明,公司仅提供模糊的课程协议。经核查,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且未取得金融资质。仲裁员认定关键证据链完整,公司行为构成合同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陷入连环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