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款3.5万追责案例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款3.5万追责案例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股票荐股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专业投资老师身份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理财平台。李某诱导张某某下载平台APP并绑定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购买'内部荐股服务',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操作过程。平台实际为资金多级拆分的诈骗团伙,张某某多次申请退款遭拒后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张某某自愿投资且未签订正式协议,否认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平台操作截图、信用卡交易流水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平台确为虚构的股票投资系统。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证据效力,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警惕'荐股老师'骗局,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通过正规证券渠道投资,发现资金拆分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固定证据。仲裁机构对电子数据证据的采纳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