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人被微信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老人被微信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微信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一名72岁老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案由为诈骗。张某某通过微信平台接触该公司人员后,陷入虚拟币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微信群中看到网络购物优惠信息,被拉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投资群。群内人员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资金监管'为由要求其下载虚假APP并点击链接转账。在连续7天的诱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且资金被快速转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伪造投资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认为张某某轻信网络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显示对方使用虚假身份诱导操作。公司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委调取资金流向发现账户在转账后1小时内被分拆转出,存在明显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且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支持张某某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的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虚假投资宣传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公检法人员'身份诈骗,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理财,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及时报警。维权时需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必要时申请调取电子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