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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8岁)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5月,仲裁机构为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李警官'的男子,对方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电话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进行充值操作。期间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书,谎称需通过平台'紧急止付'程序避免征信受损,先后诱骗张某某分五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诈骗窝点,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充值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主张张某某存在主动充值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及第三方支付凭证,确认张某某与平台客服存在多次关于'征信修复'的虚假沟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存在风控措施,且客服账号经核查与公安机关备案的公检法官方账号无任何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充值款项3.5万元并支付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民事欺诈的处理规则,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征信服务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话术陷阱,遭遇所谓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时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若未履行审核义务,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