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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微信诈骗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微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医疗养老类APP接触到自称公安人员的微信联系人。对方以医保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对公账户,承诺办理完成后可返还。张某某按指示提供验证码后,发现APP已下架且对方失联,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运营的APP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且微信联系人系公司员工,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APP已注销,转账系与个人无关的第三方交易,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其通过公司关联APP接触诈骗信息并完成转账。公司虽否认微信联系人身份,但未能提供APP运营主体变更证据,且对公账户转账记录与APP注册信息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APP运营主体审核义务,构成对用户财产安全的保障缺失,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负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场景诈骗套路,核实公检法人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信息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账户性质,切勿随意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