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贷保证金遭追偿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贷保证金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贷款保证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群,被自称HR的账号以'贷款培训'为由诱导缴纳约3.5万元贷款保证金。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无法进行退款理赔,账户被冻结导致资金损失。张某某称系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否认相关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应对员工行为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银行卡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核实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招聘群获取贷款信息的路径。公司提交的员工考勤记录显示涉事人员非正式员工,但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平台交易要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招聘资质审核义务,对员工冒充行为存在管理责任,裁决退还贷款保证金2.8万元并赔偿部分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第500条,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职务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贷'骗局。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全转账记录、APP截图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维权。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