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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资金被支持

【标题】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资金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某电商平台求职时遭遇诈骗,因涉及资金跨境流转及安全账户操作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提供高薪兼职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约3.5万元'征信保证金',并指导其通过第三方软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将个人网贷账户与对公账户绑定进行资金流转。在骗取张某某多次转账后,诈骗分子伪造投资理财场景,谎称已收到款项并承诺高额回报,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伪造公司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账号系个人使用、未授权相关操作,且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电子证据完整性。通过技术鉴定确认屏幕共享记录中存在伪造的公司公章,且对方多次以'先返小利'诱导转账,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约3.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应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核实招聘主体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平台应强化账号监管,完善反诈机制。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屏幕共享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主张民事赔偿。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