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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微信诱导下载APP骗钱案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微信诱导下载APP骗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财务人员期间,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电信诈骗案件,因涉及贷款征信及征信修复业务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人消息,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下载某APP进行操作,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支付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无法登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涉及线下街面推广活动及虚假合同协议,该公司未履行征信修复承诺且无实际履约能力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3.5万元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合同无效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合同协议,公司仅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业务推广存在重大过失,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且APP与公司业务无关联,确认合同无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费用,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金融机构业务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警惕线下推广与线上诈骗结合的新型骗局。员工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立即报案,避免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扩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