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骗局受害者索赔获支持
【标题】征信修复骗局受害者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诈骗产生争议,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征信修复机构的推销电话,对方以可快速提升征信为由诱导其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并按要求提供验证码。后发现该机构并无资质且无法兑现承诺,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但证据链存在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且未收到实际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庭审中双方就验证码是否构成授权依据产生激烈争议,仲裁委对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结合转账记录与平台通话证据,判定构成民事欺诈,但因证据链不完整,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认定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需留存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遭遇电信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注意证据关联性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