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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虚假贷款诈骗案:张某某成功追偿

【标题】教育培训虚假贷款诈骗案:张某某成功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贷款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被员工李某以贷款专员身份诱导办理虚假贷款。李某声称可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学员支付培训费用,要求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李某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贷款系虚构,且公司未提供实际服务。李某在聊天记录中多次使用伪造的金融平台信息,诱导张某某脱离正规贷款平台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交易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以贷款专员名义诱导操作。公司仅提供培训课程表,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调取平台信息后,发现该公司未在正规金融机构备案贷款业务,李某身份与平台登记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需警惕员工以贷款名义实施诈骗,学员应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及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