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纠纷被公司以贷款征信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被冒充银行客服的QQ号添加好友。对方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异常并联系平台客服,发现交易记录显示资金已跨境流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贷款征信流程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第三方平台产生的风险,且未收到任何款项,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平台交易流水、QQ聊天记录及银行账户异常监测报告,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不存在欺诈行为,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伪造征信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返还3.5万元并支付20%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合同撤销权,及第113条关于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的界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防范利用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网购用户应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脱离平台进行现金交付。发现账户异常需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