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冒充公检法索要信息被索赔
【标题】企业员工冒充公检法索要信息被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高收益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茶水间遇到自称公安人员的李某,称其投资平台涉嫌违法需配合调查。李某以'协助办案'为名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通过微信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公司离职员工,且转账账户系第三方虚拟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内部通报防范类似风险,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网站截图,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和内部培训资料。仲裁员赴事发地点调取监控,确认李某确曾在办公区域与员工接触并使用公司工作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1.0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异常行为履行监管义务,劳动者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