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被企业主以医疗养老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群收到董事长李某指令,要求其通过某借贷平台向'医疗养老项目'转账约3.5万元。平台客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使用虚拟币进行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借贷平台APP已下架,遂报警并申请仲裁。调查发现该平台系伪造的诈骗APP,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存在虚构项目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操作且已支付部分服务费,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通讯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企业内部称呼指导操作,APP截图证实平台资质造假。张某某提交的虚拟币转账记录与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需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损失,但认定员工未尽审慎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关于虚拟货币资金追索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记录。遇到要求屏幕共享、转账至不明账户等情况应及时报警,用人单位应加强内部通讯管理防止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