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人员诈骗保健品款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人员诈骗保健品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保健品销售业务,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机构客户的李某。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购买保健品。在李某指导下,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支付账户信息,后李某以账户非本人使用为由失联。调查发现某科技公司使用第三方账户收款且无真实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金融合作'凭证,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与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与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仅出示伪造的合作协议,经技术鉴定支付账户确系第三方关联企业。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中需警惕虚假金融身份,屏幕共享功能应谨慎授权。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与支付凭证,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