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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误信虚假医疗项目被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误信虚假医疗项目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医疗顾问岗位,公司以养老医疗服务为名开展经营活动,后因涉及虚假项目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宣传可提供政府合作医疗养老项目。入职第三日,主管李某某以'项目资金监管'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联系'王处长'(实为公司员工伪装),点击链接操作网贷提现。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医疗资质,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转入关联企业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项目、伪造工作人员身份构成诈骗;公司称该项目为第三方合作,员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及资金流向说明,公司仅出示空白合同模板。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网贷平台提现凭证及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公司通过伪造身份诱导其操作。公司辩称员工自主行为,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公司账户收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医疗项目、伪造工作人员身份及诱导资金转移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部分责任归属存在争议。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诱导。企业不得虚构服务内容或伪造身份进行交易,员工操作需与公司业务范围相符。资金流向异常时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