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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诈骗员工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诈骗员工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劳动合同纠纷,涉及公司通过虚构征信问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员工贷款征信异常为由,要求张某某注销网贷账户。人事主管李某冒充银行客服,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中奖通知',称可领取3000元补贴,诱导其点击链接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1.2万元后,仅收到500元返现便无法提现,后发现账户被强制转至境外。公司以'教育培训项目'为名要求员工参与资金流转,实际为非法集资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问题骗取转账,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操作流程属内部培训,且员工未核实链接真实性,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跨境流转,核实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使用银行工号及公章照片。公司虽提交员工操作录像,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境外账户收款。鉴定机构确认涉案链接指向非法平台,公司员工证词证实存在伪造文件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封停涉案微信账号及电商平台店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幌子诈骗,核实金融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