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构医疗养老项目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电话,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咨询为名要求缴纳入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支付约3.5万元后,对方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激活账户',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多级拆分至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张某某自愿签署电子协议,且已提供咨询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确认被申请人通过虚构项目诱导受害人转账。针对要求屏幕共享的争议,鉴定机构认定该行为符合网络诈骗特征,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5条民事权益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入金'等异常要求。对于虚构项目诱导转账的行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