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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骗局提现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骗局提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非法获取贷款征信信息及虚假平台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网贷平台申请贷款,平台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在完成约3.5万元提现操作后,张某某被要求扫描二维码支付服务费,随后发现该APP已被官方下架,账户资金无法提现且征信信息被异常查询。张某某报警后,平台方无法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及操作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提现及非法使用征信的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操作记录已清除且用户主动提交信息,属于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征信查询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回复。经核查,涉案APP确已于案发后被下架,且公司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违规操作,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仅支持返还提现金额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网络安全法》第41条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签订情况,遭遇资金异常变动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平台方应完善风控措施,避免因虚假APP导致用户财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