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非法集资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非法集资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诱导投资,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且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项目的某科技公司业务员。对方以'政府合作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购买养老床位,承诺三个月后返还本金并支付15%收益。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并提供验证码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项目且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且已通过婚恋平台核实对方身份。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对证据链完整性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资质等行为,但因申请人未提供完整证据链及第三方资金监管证明,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平台衍生的非法集资骗局,投资前应核查企业资质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避免向非正规渠道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