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被判追责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被判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对方承诺高收益低风险而陷入诈骗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财务岗位招聘信息,对方声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在与自称客服人员的李某电话沟通后,被要求通过手机银行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李某伪造公司文件并指导张某某在ATM机上操作,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报警后,警方发现李某身份冒充且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且未授权任何转账操作,认为其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伪造文件截图及通话录音作为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李某身份冒充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未有效核实客服人员身份,对涉案账号监管不力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避免轻信高收益承诺。企业应完善客服身份认证流程,招聘平台需强化对异常账号的监管。涉及资金操作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确认,切勿随意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