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员工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

某科技员工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员工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医疗养老问题遭遇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投资老师的短信,称可提供养老医疗资金解决方案。对方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继续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导致损失,被申请人否认关联性并称属个人操作。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通过虚构平台实施诈骗及是否存在管理疏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支付凭证及网贷平台提现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信电子数据固定材料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对涉及资金操作的异常指令应建立核查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同步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