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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骗取验证码致网购用户损失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领导骗取验证码致网购用户损失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其资金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投资协议,该公司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引导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对方称需紧急处理资金问题并要求提供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按指示操作,导致约3.5万元转入不明账户。提现时发现平台异常,联系公司遭推诿,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平台提现受阻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转账与诈骗的因果关系提出异议,主张需进一步核实资金流向。仲裁委调取电子数据后,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违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充分证明受胁迫情形,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公司违规操作构成民事欺诈,判令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其余损失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电子数据规定》第2条关于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资金流向时需保留完整转账凭证与沟通记录。对于冒充身份的电信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完善资金监管措施防范虚拟币通道风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