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被认定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被认定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财务人员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配合处理'网贷异常'。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按指示转账至李某提供的非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团伙,平台账号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款项转入私人账户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提供李某离职证明及账户实名认证信息。经质证,李某虚构公司职位并伪造公检法身份,财务人员王某协助转移资金的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67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婚恋平台伪装招聘陷阱,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企业需加强员工身份审核,对异常资金往来承担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