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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公司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涉嫌虚假医疗服务及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入职后,公司以'医疗养老服务项目'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及'培训费',并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进行威胁。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业务,且资金已被快速转移。经调查,该公司未在平台进行真实交易记录,所有款项均通过私下账户流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项目、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交易为自愿签署的合同,且已提供所谓'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公司宣传资料,证明其被诱导缴纳费用。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流程说明,未能出示任何服务合同或交易凭证。仲裁员结合证据及公司账户异常流动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发现账户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