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高校大三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投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微信好友。对方以'虚拟币项目收益高'为由,诱导其在指定网站注册投资账户,承诺月收益达15%。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张某某分三次向对方账户转入约3.5万元。期间对方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并展示伪造的平台数据截图。直至6月发现无法提现,遂通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冒充客服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部分平台截图证明真实性,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主要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所谓平台截图与实际注册信息存在时间错位,且客服账号曾频繁更换绑定手机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客服身份。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通过正规渠道报案,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对于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