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大学生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使用网贷平台贷款约3.5万元,并要求其注销网贷账户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照指示操作导致资金被转入李某控制的虚拟货币账户。后经核查,李某实为诈骗分子,冒充领导实施网络借贷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认为员工应自行核实转账对象。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网贷平台流水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辩称已尽到培训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反诈宣传责任。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判定存在公司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落实金融风险防范措施,需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警惕冒充领导诈骗。劳动者遇资金转账要求需核实身份,保留电子证据以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