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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订单纠纷引发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发现自称某电商平台客服的账号,对方以订单异常需保证金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伪造贷款合同诱导其配合办理贷款征信,随后以资金多级拆分方式转移款项。期间多次通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要求张某某签署虚假文件,最终资金消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骗取资金,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员工通过伪造客服身份实施诈骗。张某某提交了资金流向追踪证据,证明款项被用于虚假贷款项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还款意愿及资金合法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场景、诱导提供个人信息的欺诈行为,裁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风险防控义务

【分析启示】网购时应核实客服身份,警惕要求提供敏感信息的异常操作。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监控视频追踪资金流向,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