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充值款案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充值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医疗养老领域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期间,被自称社保局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办理养老金补缴业务为名,要求提供银行验证码并转账3.5万元至所谓'退款专用账户'。李某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完成现金交付,后以'系统升级需继续充值'为由多次索要费用,直至2024年8月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培训义务导致损失,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业务真实性,且未收到款项否认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电子证据,调取银行流水确认验证码使用记录。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展开举证,公司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特征及企业主未落实风控措施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款项因超过止付时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的意见》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公共服务办理'等话术的鉴别能力。遭遇要求验证码的转账请求必须核实对方身份,及时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确认止付窗口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