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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虚拟币投资APP,客服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平台初期返还10%收益诱导继续投资,后以'账户异常需补救'为由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假APP后于2024年8月报案,但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操作失误,且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灭失。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张某某是否因过失影响维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客服对话录音,公司仅提供服务器日志。经质证,平台注册信息与公检法无关,且存在诱导性话术。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平台存在欺诈故意,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完成完整取证,影响部分诉求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投资款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仲裁时效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公检法'话术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保留交易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证据链断裂。遭遇诈骗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