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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网购遭冒充领导碰瓷诈骗2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老人网购遭冒充领导碰瓷诈骗2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案件因网络购物诈骗引发,涉及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及违法所得追缴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步行街被陌生人搭讪,对方冒充其老领导声称有紧急购物需求。通过线下接触获取信任后,诈骗分子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注册账户,并以'内部优惠'为由要求其进行网络购物操作。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过程中,诈骗分子获取张某某支付密码及验证码,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转走。张某某事后发现异常,但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时限,未能及时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未履行安全审核义务,存在重大过失;被申请人则辩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且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被申请人对交易过程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信息及线下接触手段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未对异常交易启动风控机制,仲裁庭认定其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风控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某损失,同时确认诈骗分子需承担主要责任,建议通过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21条关于账户安全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提高反诈意识,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任何网络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完善风控系统,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止付。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错过维权时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