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该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自称是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万元贷款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安全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为其办理任何贷款业务,且保证金被分5次转至多个关联账户。公司辩称该费用为投资理财场景中的合规押金,但无法提供对应合同及业务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及利息;公司称该费用为投资理财场景的常规操作,且已通过招聘平台审核,不构成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资金流向说明及资质证明,但其仅提交内部转账记录。张某某出示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片段,证明对方使用伪造证件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关系、伪造资质证明等行为,参照《刑法》第26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28条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用工单位资质,警惕以贷款征信为名收取费用。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