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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线上投资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提供贷款征信服务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贷款保证金。张某某在某市家中操作支付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走,对方随即失联。事后查明,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其伪造投资老师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尽到平台监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转账截图,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平台监控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平台交易记录,认定李某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提醒公众警惕线上金融骗局,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员工异常行为时需加强内部监管,对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