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被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号码以'需注销网贷账户影响征信'为由诱导,通过网络购物场景伪造转账流程,被要求将3.5万元打入所谓'安全账户'。资金经多级拆分后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与员工无直接关联;张某某称点击链接系公司内部流程,公司则否认提供过相关操作指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基础信息未作有效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用工宣传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的征信诈骗话术,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终止并报警,企业需规范用工宣传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