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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老师诱骗老人投资虚拟币被追缴

【标题】微信冒充老师诱骗老人投资虚拟币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导师'名义,诱导张某某在微信进行虚拟币投资。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内部数据',并通过支付宝账户分5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投资,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承认内部培训存在夸大宣传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责令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金额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刑事诉讼法》第52条证据采纳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为诈骗高发区,虚拟币投资需警惕'老师'身份造假。建议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平台方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防止被用于非法活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