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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征信修复骗局致待业人员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征信修复骗局致待业人员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征信问题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男子,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支付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对方失联且涉案APP于6月被下架。平台未对用户身份进行有效核实,导致诈骗行为持续30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审核失职导致被骗,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及资金流向追踪难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记录,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平台承认未核查对方身份信息,但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经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诈骗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自行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